成长在法律的阳光下
——初二法制教育讲座纪要
3月22日下午,成都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官张翼,应邀来到盐外,为初二学生带来了一场名为“成长在法律的阳光 下”的法制讲座。
1、犯罪的代价
当手铐戴在手腕上的那一瞬间,自由、阳光、学习、教室、篮球足球、美食、亲情、友情,甚至是大声的说笑的权利都会离你而去,取而代之的是:失去自由的痛苦、简单重复的行为规范、细到与教官说话时保持不多不少只能一米的距离的规定,以及自责、自卑、自弃的压抑情绪……总之,常人不能体验到万分之一的情绪上的痛苦,都是为了偿还自己的过错,安慰受害者及家属的心灵。以上,是张警官从事未成年犯管教与研究十年之久总结的未成年犯触犯刑法和服刑的代价。
一位未成年犯,在狱中终于悔悟,要好好改造的时候,他收到了父亲的死亡通知书,因为他的罪行使家庭得到沉重的赔偿负担,父亲为了还债,不得不从事危险的高收入工作,最终在事故中死去。他在失去了青春、失去了人生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失去了亲情。一位叛逆的少年,躲避家庭的管教,躲避寻找他的父亲,在服刑一年后,真正失去亲人陪伴后,在探视室握着父亲的手,表现出无限的依恋……许多鲜活而又令人遗憾的案例,不停地引发在场每一个同学的遗憾叹息,这些案例又无不告诉我们,珍惜现在的拥有,好好对待自己的青春时光。
2、犯罪离我们有多远
大多数未成年犯并不是作恶多端、穷凶极恶之徒,但是未成年犯的比例却在逐年增加,而且呈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发展。为什么?一个四十岁的司机,开着大卡车,冲你飞奔而来,这样的情景是可怕的;但是,如果一个四岁的孩童,开着同样的大卡车,冲你呼啸而来,这样的情景更为可怕。青春发育,让青少年拥有了极度发展的生理能力,体力、耐力、智力爆发式的发展,但是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确实相对滞后的。一个充满力量的躯体,被一个缺少理智、自控能力的大脑控制着,正如四岁孩童开着呼啸的卡车。
其实,青少年犯罪离每一个孩子都不遥远,善良与罪恶、发展与服刑往往只是一念之间。从小被父亲溺爱长大,中学受不得一点同学的“侮辱”,怒而杀人;高考结束,扬眉吐气,聚众酗酒后连续两次伤人,判决书和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同时送达……令人惋惜的案情,其实只需要一点点正确的方式和理智就可以反转剧情。
3、善待自己、珍惜拥有
青春只有一次,珍惜拥有的美好亲情、友情、学习的机会,其实就是在善待自己,善待自己的人生。培养自己规范的行为习惯、善于学习表达自我的方式、远离宣扬暴力色情的游戏、提高自己的文化生活的品味、积极发展健康的爱好……张警官在讲座的最后给予了同学们合理的建议。整个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行文的最后,我想请所有的家长们注意,每一个未成年犯的成长发展轨迹,都有如下的共同点:受到溺爱,以自我为中心,不会在意他人,更谈不上遵守规章制度;纵容,无视忽略细小的错误,最终酿成终生悔恨;养而不教,养而不育,只求满足于物质上的需要,而不注重心理的沟通和品德意志的引导,孩子分不清楚是非对错。这些血的教训,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做起来却又不容易。
世界很大,每个人都有权利去看看。但是,这个世界从来都不是免费的。每一个行为背后都会有具体的代价,如果自己的能力还未做好准备,请三思而后行。“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先贤有名言,后来要慎行。善待青春,也就是守住自己的行为规范与意志品质,让自己不离正道,在法律的阳光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