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二)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国家级的加30分录取,省级的加20分录取,市级的加15分录取。
(三)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30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20分录取;获省级二等奖、市一等奖加10分录取。
前三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根据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减少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除烈士子女外,其它加分项目均不超过5分。
(四)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五)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文化科总成绩为基数,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六)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和肺活量测试总分40分的60%,加上在校期间参加体育锻炼等过程性表现情况考核得分。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