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不分批次。
2.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0分。
3.普通高中的录取采取分段录取的办法:以5分为一段依次降分,在本段内按志愿优先办法由计算机择优录取。
4.定向生录取办法:在录取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按计划及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5.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志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1)体育类
田径: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到438分,其它高中365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专项成绩100分者,中考成绩降100分;专项成绩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降50分。
球类(含棋类、游泳等):中考成绩达到365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模特):
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到511分,其它高中438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