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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中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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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中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员职责
1、实验员要根据学校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组的教学进度计划,制定本学科的实验工作学期计划。
2、根据本学科教材的要求,要保证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正常开出,并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
3、实验员要刻苦钻研业务,要通读本学科教材,熟练掌握本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操作技术,并对实验现象做出恰当的理论解释。
4、要按时开出实验课,积极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好学生的实验课,保证实验正常进行,并认真填写好实验记录单。
5、与任课教师一起组织好学生的科技活动,实验竞赛,实验复习和考评工作,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和提高,提供有效的服务。
6、熟悉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管理规则,熟悉议器业务知识,及时编报仪器采购计划。对议器要精心管理,科学地存放、及时维护。掌握一套检测和维修的过硬本领,保证仪器的完好率,要适应新科学,新技术在实验教学中应用的新形势,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
7、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积累和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效果,大力开展自制教具的研制活动,积极自制、代用和改进教具,创造条件、因陋就简,多开实验。
8、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的实验习惯,要求他们遵守实验室纪律,爱护设备,精心使用仪器,体现文明礼貌的作风。
9、做好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卫生工作,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调进或调出实验室,要办好交接手续,帐目清楚,实物点清,以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做分组实验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重要作用。因此,每个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课,珍惜每一堂实验课。
2、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作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以及实验内容和注意事项。不预习不准做实验。
3、进实验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按实验小组顺序就座,实验时要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
4、实验开始前须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看清教师的示范。
5、实验开始须首先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向教师报告。
6、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实验步骤,操作要规范,仪器的连接和安装要稳固,取用药品要适量,接通电源,点火加热,接触药品或动手解剖时要注意安全。实验时如发现异常现象或仪器损坏等情况后,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实验现象,仔细分析思考,实事求是做实验记录。不经教师允许,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
8、用电结束和加热完毕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熄掉洒精灯和其它火源,实验结束时要清洗容器,清理实验用品并摆放整齐、遇有损坏、丢失仪器时应及时报告,听候处理。废液一定要倒入废液缸,严禁将废液倒入水槽中。经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要爱护室内一切设施和用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不要乱扔碎纸和杂物,下课时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10、实验课后要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对失败或漏做的实验要申请重(补)做。
三、实验室管理规则
1、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实验室用于:
(1)实验教学活动;
(2)课外科技活动;
(3)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培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适当面向社会,为当地教学和经济服务。不准将实验室挪作它用。
3、做好实验课的管理工作:
(1)学期初按实验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全校实验课程表;
(2)分组实验于一周前登记;
(3)演示实验于三天前登记。
4、分组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结束时要按教师的要求清点好仪器,整理好环境,由实验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准离开实验室。遇有仪器损坏或丢失,要当场处理,不能拖延。
5、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实验室日志:记载各次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及其它实验室有关的各项工作;
(2)实验室技术档案:记载研制代用,改进教具情况,实验教学成果,科技活动的发明制作,新设计或探索性实验等方面情况。
(3)各种仪器说明书要分类长期存档;
(4)实验室(课)事故记录;
(5)实验室用的杂志及书籍。
6、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水电、药品、爱护仪器。
7、严格执行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及时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8、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室应有科学家画像,必要的实验挂图,实验陈列橱窗。各学科实验室应体现本学科特点。
四、仪器室管理规则
1、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其它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
2、教学仪器要按国家统一标准分科、分类科学存放。要有明显分类标签,橱目标签,仪器标签。仪器、药品、标本要分室存放。贵重仪器、及危险品应设专库(柜)保管。形体特殊的仪器应有专用橱存放。自制教具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
3、仪器存放要注意防潮、防压、防冻、防晒、防磁、防霉、防震。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4、仪器室要有防火盗措施。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备是否完好。室内无人时要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5、对新调拨和新购进的仪器应首行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
6、仪器室要有严格帐目管理制度。按要求记好仪器总帐。明细帐和消耗品帐。每学期期末要清点一次仪器,做到明细帐。消耗品帐与物相符。每学年结束应与仪器总帐核对一次,做到总帐与明细帐相符。自制教具要单独建帐。
7、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要提前填好通知单,使用前要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用后整理好送交仪器室。
8、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支领和借用制度,不符合制度时,实验员有权拒付仪器。
9、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对丢失、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危险品的支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品支领制度。
五、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支领手续,在支领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支领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支领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支领及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有时间,仪器名称、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一般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原则上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以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本学期实验教学待用的演示仪器和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
六、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未经批准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照价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在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代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防盗设备不齐全造成仪器丢失的,由校长负责,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