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17年中考报名要求
(一)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下发电子学籍的名册于2017年3月7-10日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办理集体报名。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申请回户籍地报名,于3月13-14日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需加盖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各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市直报名点为屯溪六中)。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若在当地参加中考,则不能参加本市公办高中的录取。若录取到民办高中学校须到考试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身份证,于3月13-14日到各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市直报名点为屯溪六中)。凡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含高中、中职)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
(四)具有本市户籍和学籍,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可申请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自行选择报名点。选择回户籍地报名的学生于3月13-14日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需加盖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各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报名点为屯溪六中)。体育、理科实验考试报名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报名点所在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含跨区域招生的省示范高中)和全市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再申请返回原户籍地或学籍地公办高中学校录取。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属历届初中毕业生的,可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并录取。学生于3月13-14日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住址证明、初中毕业证书、父母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到各区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报名点为屯溪六中)。
(六)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的:
1.已被中职学校正式录取(正式入籍,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2.未被中职学校正式录取并且未享受免学费政策、报考五年高职学校和全省统招三年制中专的,必须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